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介绍
(一)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物业”)为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工业及办公用房、开发楼盘提供服务。
(1)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开发楼盘物业服务;
(2)开盘及销售现场服务;
(3)空置房的代管服务;
(4)尾盘房屋及车位的委托销售服务。
2、委托服务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用房及所开发楼盘。
3、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0,000元。
4、东原物业收取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及金额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
5、服务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生效的一年内。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该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向志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前次与同一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61,973.00 |
小计 | 1,361,973.00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000,000 | 100 | 270,000 | 1,361,973 | 100 |
小计 | 17,000,000 | 100 | 270,000 | 1,361,973 | 100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 | 0 | 0 | - |
小计 | 3,000,000 | 100 | 0 | 0 | - | |
合计 | 20,000,000 | 100 | 270,000 | 1,361,973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3楼
注册资本:3000万
法定代表人:郑敏
成立时间:2003.9.24
股东出资情况: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占1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原物业与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协议定价执行。公司与东原物业签署《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待实际交易发生时, 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用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 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双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 月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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