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与公告
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 及其关联方拆借予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东银集团拆借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176.08万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本拆借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关联方拆借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本拆借授权有效期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东银集团:成立于1998年6月8日,注册地址: 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8.0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及关联方拆借予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潘建华、程炳渊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拟拆借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 万元。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拆借资金的金额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东银集团拆借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期末余额1,176.08万元。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