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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07月0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07月0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书面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修正议案》 :
      为符合地方经济开发的要求,需按项目区域设立独立法人主体进行开发,以便区域管理,公司同意对原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拟与郑州致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致方”)共同出资新设成都致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致方”)及成都东原致方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成都东原致方”) 两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为2,000万元(其中东原地产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郑州致方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占注册资本80%),东原地产共计出资800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成都致方与成都东原致方按区域划分独立开发建设郑州致方所属两项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郑州致方25%的股权,故东原地产与郑州致方共同出资新设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东原地产与国展地产不存在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向志鹏、贾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修正公告》(临2013-038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