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3 年 3 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199 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书面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3-017 号)
本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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