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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变更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变更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晶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于 2013 年 6 月 22 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0 号)。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07 月 09 日(星期二)上午 10: 00 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199 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3,922,0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0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4 名董事、3 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由45亿元增加到82亿元;公司本身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8亿元仍保持不变。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不超过三年,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日起的三年内均有效。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审批权限, 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银行授信事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73,922,092 100 0 0 0 0 是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对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调整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对象 调整前的担保额度
       (万元)
       调整后的担保额度
       (万元)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 60,000
       重庆晶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 20,000 40,000
       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10,000
       重庆东原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 52,900 60,000
       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0,000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130,000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00
       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 - 10,000
       合计 287,900 420,000
       调整前后被担保对象不变,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担保额度在调整后额度涵盖范围内的担保均有效;调整后新增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待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调整后取消的被担保对象,原生效的担保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终止。调整后的担保额度为420,000万元,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有效。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行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前述担保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273,922,092 100 0 0 0 0 是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