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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通过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
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43 号)。本公
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08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10: 00 点在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199 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
方式。
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3,712,6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8.0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3 名董事、3 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
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与公司、重庆东
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重庆长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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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长川置业”)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杭州信托与东原地产均以股权和
债权方式共同对长川置业进行投资,其中:杭州信托通过股权及债权方式投入不
超过12亿元。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通过增资方式获得长川置业49%的股权,东原地
产则持有长川置业51%的股权。 同时,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平价受让东原地产对长
川置业持有的债权。杭州信托持有的对长川置业的债权将通过长川置业还本付息
或者东原地产溢价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杭州信托持有的长川置业的股权将通过
东原地产按约定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上述交易合作时间不超过3年,合作期间,
东原地产以其持有的长川置业全部股权为长川置业向杭州信托清偿债务及东原地
产履行债权和股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将对东原地产履行债权及股权的
回购义务承担共同履约责任。
该项目的合作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合作意向
协议与相关各方签订一系列具体的交易协议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进展公告义务。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73,712,692 100 0 0 0 0 是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